根据《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朝阳市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一)依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74名,其中北票市12名、凌源市10名、朝阳县8名、建平县8名、喀左县8名、双塔区20名、龙城区8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7、原则上户籍或常住地应在所报名县区的辖区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6日至6月13日。
2、报名地点。在朝阳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其辖区内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
3、报名要求。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填写《朝阳市人民监督员报名申请表》(到朝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yang.gov.cn/检索“人民监督员选任”自行下载),提交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四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4、资格审查。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评选。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将初审合格人员上报。朝阳市司法局、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对初审合格人员分地区进行最终审查和评选,产生朝阳市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考察。由朝阳市司法局、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示。在朝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朝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拟任人选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组,对拟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任命。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朝阳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六)任职宣誓。朝阳市司法局将于人民监督员选任任命之后、履职之前组织初任培训和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
附:人民监督员报名点联系方式
朝阳市报名地点:朝阳市司法局,联系人:谭昌博,联系电话:0421-2614297。
北票市报名地点:北票市司法局,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0421-7900518。
凌源市报名地点:凌源市司法局,联系人:杨文军,联系电话:0421-6807566。
朝阳县报名地点:朝阳县司法局,联系人:刘瑞男,联系电话:0421-7012059。
建平县报名地点:建平县司法局,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421-7825148。
喀左县报名地点:喀左县司法局,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0421-4830148。
双塔区报名地点:双塔区司法局,联系人:童宇,联系电话:0421-2855241。
龙城区报名地点:龙城区司法局,联系人:高螈,联系电话:0421-7100763。
朝阳市司法局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