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朝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并通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龙关于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2021年以来,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检察机关始终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立足检察职能,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基础上快速办理,提升办案效率。检察机关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做实做细量刑协商,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对有利于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赃、赔偿,实现双方和解、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在“镜头下”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同时,对各类检察人员履职办案情况全面记录、逐项评价,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可查,确保办案人员权责明晰、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报告还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汇报了下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