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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2024-12-09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整顿办《关于开展“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5月31日,市检察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涛主持并宣讲,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13家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共36人参加,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会。

    会上,姚涛检察长围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重大意义、政策界限,结合市检察院建立的相关制度、具体举措、主要数据进行了详细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会议指出,“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送、备案、通报、调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到逢会必讲、逢问必录、逢案必查、逢章必建,确保“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必须带头学习遵守宪法法律和“三个规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维护司法权威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会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签订《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筑牢了“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