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惩治。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十三种黑恶势力违法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涉黑涉恶或在一定区域内劣迹斑斑、人人喊打的地痞和社会闲散人员;
13.上述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扫黑除恶,人人有责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
举报电话:朝阳市人民检察院:0421-12309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4段63号
邮政编码: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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