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我有幸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双百干部(人才)援藏行动计划的一员,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下离开家乡朝阳,来到那曲地区尼玛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了为期六个月的援藏生涯。在来尼玛县的近六个月里,我服从安排,团结同志,学习藏族文化,主动融入藏区尼玛县,熟悉县情检情,积极投身检察工作,激情书写援藏乐章。
一、工作情况
进藏后,我克服高原反应带来的不适,迅速开展走访、调研,抓紧熟悉了解县院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案件办理。
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那曲地区检察院报批逮捕的反渎职案件。嫌疑人为那曲地区看守所的公安干警才某某,才某某涉嫌三笔犯罪事实。第一笔是才某某用自己的电话为在押人员向外界打了100多个电话。电话内容不详,造成的后果不详。第二笔是才某某为一名未开庭的在押人员办事,收受在押人员家属2万元现金,自称送给主审法官,可判刑6个月,结果法官没收钱,判了9个月,才某某将2万元现金退还嫌疑人家属。第三笔是才某某收受一在押人员妻子2.5万元现金,为其请侦查人员办事,希望从轻处理,结果事没办成,将2.5万元退回在押人员妻子。那曲地区检察院以才某某犯有滥用职权罪报批逮捕。我认为本案本案未达到批捕条件,因为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要求利用自己的职权,并且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嫌疑人第一笔事实属于利用自己的职权,但是没有查清构成犯罪的后果。第二笔和第三笔事实都不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不能定性为滥用职权。最终本案批捕部门未予批捕。第二起案件是交办给尼玛县办理的发生在双湖县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主要案情是:甲、乙、丙三人案发当日中午和晚上都在一起,甲、乙二人喝了酒,丙未喝酒,晚上1 2点乙要提出去打狗(去女朋友家),丙开摩托车带着甲乙去乙的女朋友家途中甲乙二人发生口角,停车后甲乙发生厮打,乙用石头打了甲,甲也用石头打了乙的头部,事后甲和丙要求乙回家,不去打狗,乙还要去打狗,乙离开摩托车自己走了。甲丙找乙未找到,就抛下乙二人骑摩托车回家了,第二天早晨6点,甲和丙又骑摩托车原路找乙,发现乙在道边奄奄一息了,甲和丙马上打电话找120和110求救,等1 20车来时乙已经死了。本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在12点到早晨6点之间可能存在其他死亡原因,一种认为本案可以认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起诉。我持第二种观点。因为假设存在第二种死亡原因,也可以认为是多因一果,甲的故意伤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甲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第三起案件是甲乙二人盗牛案。基本事实如下:丙丁二人合伙拥有一群牦牛,案发当日,其中一只公牦牛离群,甲乙二人骑摩托车来到案发地,用绳索捆住离群公牦牛,用刀将牦牛杀死,甲乙二人用摩托车将牦牛肉拉到尼玛县城卖给一小吃部,后丙丁报案,甲乙被抓获。甲乙与丙之间有亲属关系,丙对甲乙表示可以从轻处理。我认为本案对甲乙和丙丁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检察机关可以进行调解,甲乙本人和亲属对丙丁的死亡牦牛进行合理的赔偿,民事上进行和解,争取得到丁的谅解。对于甲乙二人从轻处罚。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讲实现双赢,最终实现刑罚的教育目的。在尼玛县工作期间,我还曾被抽调到那曲地区检察院参与办理地区烟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另一名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案,为加快工作进度,国庆节期间,所有办案组人员放弃了休假,我也积极参与其中。在参与办案工作的同时,我为尼玛县检察院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从刑法的概念、刑法制定的几次修改变更、刑法的总则条款理解、刑法认识错误、刑法认定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刑法近年的新罪名、刑法的几次修正案、刑法的适用范围等十七个方面进行了讲座,这对我自身的法律知识理解也是一次提高。
尼玛县检察院案件不多,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也相对缺乏, 我在短短的援藏期间既尽己所能传授经验、细致指导,同时做到谦虚谨慎、学习互助,收藏颇丰。
二、体会感想
援藏,是国家的重大决策,援藏,也是个人人生的重要经历和宝贵财富。通过这次援藏生活,我改变了原来的很多认识,自己的认知和情感都得到了升华。西藏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地区。这一片大好河山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稍显落后,需要广大援藏干部在这里奉献与担当。成为一位合格的援藏干部,必须了解藏区的历史、文化、风俗。我来到尼玛县后,抓紧一切时间学习藏族文化。通过向单位同事、藏族同胞虚心学习、真诚请教,还学习了《中国宗教基础知识》等书籍,通过学习,使自己初步了解了藏区和藏区尼玛县的一些历史、地理、民族风俗习惯,为主动融入工作、生活奠定了基础。成为一名合格的援藏干部,必须摆正位置,尊重当地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当地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我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和日常生活机会接触当地干群,切实感受到了民族团结和汉藏一家亲的温暖。成为一名合格的援藏干部,必须牢记使命,有所作为。我在援藏期间深入学习思考,发挥专业特长,介绍工作经验,提出观点看法,对尼玛县的检察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援藏时间虽短,但是我充分认识到了党中央重视西藏工作的重要意义,亲身体会到了西藏干部群众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与不易,我一定把藏区党员干部的良好工作作风带回内地,为检察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