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近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举行该院首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对邹某某民事执行监督一案当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等3位各界代表担任听证员参与评议。
案件起因于2005年一场交通事故,邹某某驾驶畜力车遭遇货车撞击致残,法院判决货车车主赔偿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可是时至今日,邹某某未收到该笔赔偿。2021年7月6日,邹某某向喀左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负责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十分重视,立即向法院调阅卷宗,经过仔细评查,发现法院在执行对方财产的时候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终结了执行程序。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检察院无法对其进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至此又陷入了僵局。
经承办检察官了解,邹某某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妻子残疾,女儿无业,一家人住在民政部门为其搭建的扶贫房里,唯一的生活来源是三亩田地的农耕收入。
承办检察官敏锐的察觉到邹某某的情况基本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为了让该案件顺利进入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的程序,同时能够让邹某某更容易接受监督决定,承办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决定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审查。会上,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围绕救助对象、救助理由积极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邹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时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保障工作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当庭宣告了听证结果,当事人表示十分满意。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阳光检务探索,创新发展服务保障工作,有效提升司法质效,彰显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