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为我哥申请司法救助,感谢对我们生活的关心和帮助,这下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哥哥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受害人妹妹从凌源市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手中接过救助金时激动地说。这是凌源市院主动作为,办理的首例司法救助案件,并与精准扶贫工作成功对接。
2018年10月16日10时,被害人赵某庭与其叔叔赵某因卖棒秸草一事发生争执,赵某庭被赵某打伤。案发后,赵某庭到凌源市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6000余元。赵某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是残疾人,基本没有收入来源。被告人赵某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是五保户,生活更困难。治疗费用都是赵某庭的妹妹找人借款垫付的,因此赵某庭向该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该院第五检察部经审查认为,被害人赵某庭生活困难的情形,符合《辽宁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通过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形式对赵某庭的生活进行救助。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立即深入走访,进一步了解赵某庭的身体、生活情况,并准备申报资料,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于2019年11月6日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赵某庭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