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精品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民行处报送的4件案例和1份法律文书获评“精品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此次活动全省共评出精品案例16件、优秀法律文书10件,朝阳地区获评数量最多,质量最为突出,得到省院高度肯定。
市院民行处根据评比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认真筹备,全地区共报送参评案件和文书11件。经省院严格评审,市院报送的朝阳市商业银行建平支行与刘志军、建平县凯达铁矿选厂、建平县园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贺兴金融借款纠纷提请抗诉案(承办人包鹤翔),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姜秀春不予核定退休纠纷检察建议案(承办人裴国兴),凌源市院报送的凌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凌源市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检察建议案(承办人杜秀林),北票市院报送的北票市北方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与朝阳科龙石化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承办人王晓丹)共4件获评“精品案例”。市院报送的马立君与梁延明、林桂芝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报告书(承办人杜帅)获评“优秀法律文书”。
此次精品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展示了我市民行检察干警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优秀的业务素质。全市民行部门将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树立精品意识,发扬工匠精神,推动全市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向前发展。